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批复
2012-11-07
7621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申请已收悉。根据沪国税所【2009】8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审批结果通知如下:同意你单位享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接受公益性捐赠时,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公益性捐赠票据》。
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
第十六税务所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