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评审公告

基金会 2008-10-12 7934
    为向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成绩优异,但家庭有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经济援助,使其能顺利地大学本科课程,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有限公司自 2007-2008学年起,在我校设立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现将2007-2008学年评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资格

1. 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接近保障线,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有当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 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同学关系良好。

3. 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且专业排名在前25%。

4. 高考成绩高于原居地基准线(专业、文/理科)最少20分以上。

5. 优先考虑来自中西部和偏远地区、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学生。

    二、评选准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作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 评选中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格执行遴选程序。

3. 除申请人学业成绩优良外,还需特别注重个人品德,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促进心系祖国,服务社会。

  三、受助同学的义务

1.获资助的同学,需要亲笔签署确认已收到助学金的收据。此外,每人每学年需要撰写一份个人状况、学习报告和致基金董事局的谢函,由大学在下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转交基金。

2.受助同学在受助期内,如个人或家庭的状况与填报申请书时有重大变异,有责任主动告知学院,由学院通过学工部通知管理委员会。

3.受资助的同学需签署一份道义协约,同意完成学业后,如经济能力许可,会通过捐赠方式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并成立『上海交通大学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助学金同学会』,负责组织和推动开展回馈社会的活动。

  四、资助标准及名额。

1. 本学年共资助82名2007年入学的一年级新生。每人每年4000元;基金在给予资助年级的学生中每年奖励其中5位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每人人民币1000元。
 
2. 根据助学金评选要求,应向其推荐超过评定人数的候选人,按120%的差额,进行差额评定。

  五、工作程序: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资助计划申请表》。

2. 学院在广泛征求同学及有关教师的意见后,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之复印件)送校学生处。

3. 校学生处审核材料,呈交基金董事会评审。

4. 基金董事会研究决定最后获得资助的同学的名单。

5. 2008年4-5月间,发放助学金。

  六、取消助学金资格的情况

  助学金一般可以连续获得至毕业,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失去受助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3. 瞒报家庭状况或收入、弄虚作假的;

4. 将所得助学金用于挥霍、浪费的;

5. 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要继续资助的;

6.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藉或转学的;

7. 其它基金认为合理地有必要终止助学的情况。

  基金代表会定期与受资助同学交流,并与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保持联络,以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

  若发现有以上7种情况的,学院有责任及时通知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与基金会均有权终止有关同学的助学金。

  被取消获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不作填补,但有关学生如一年后有较大进步者,符合助学金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恢复受助资格。若最终该原受助学生不能再评定合乎受助资格,则该资助名额不会再填补。

  七、项目管理

1. 郭氏基金会每年3月把款项划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基金会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2.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负责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上海交通大学助学金的行政管理。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将负责获助学生的推荐、评选及后续联络等实施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07年10月